- 2023-10-19【易通】进口报关代理货物的保险责任应在原保险单的范围内
- 2023-05-30【易通】减免税货物年报须知
- 2023-09-13【易通】进口报关代理运营业务数据的五大重要性
- 2022-05-12【易通】公认进口报关代理公司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报关服务的专业性?
- 2023-09-01【易通】外贸人必看的新规和风险提示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5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海关监管年限内,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(含当日)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》。减免税货物管理相关规定如下:
第十四条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,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:
(一)船舶、飞机:8年;
(三)其他货物:3年。
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。
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,在海关监管年限内,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、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,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。
第十五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,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(含当日)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》,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。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的,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。
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报告其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,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、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、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的,海关不予受理。减免税申请人补报后,海关可以受理。
提醒企业朋友们,一定按时合规提交减免税货物年报!